为认真贯彻落实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指导意见》(皖政办〔2015〕44号)、《安徽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管理暂行办法》(皖农产办〔2015〕13号)等文件精神,加强对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(以下简称“联合体”)的指导、扶持和服务,充分发挥联合体的示范带动作用,促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,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,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评定范围

联合体是指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,家庭农场为基础,农民合作社为纽带,以农产品生产、加工、销售为手段,以提供商品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为依托,促进农业增效、农民增收为目标,实现产业联接、要素联接、各主体间利益联接的紧密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,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。

本办法评定的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,是指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,符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,在产业联接、要素流动、利益共赢、经营效益、管理机制、带动农户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,经市农委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评定的联合体。

二、评定原则

对市级示范联合体评定管理工作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要求,采取符合标准、竞争淘汰、动态管理等机制,不得干涉各主体的的经营自主权和评定自主权。

三、评定标准

(一)联合体是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上紧密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联盟,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
1.联合体有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。

2.联合体有围绕主导产业的联合体建设方案。

3.联合体有文字契约。联合体内农业龙头企业、农民合作社、家庭农场各成员之间以文字契约建立紧密的产业、要素、利益联接机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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