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,进一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,加大财政支持力度,创新财政投入方式,强化扶持重点,突出打造亮点,切实发挥财政资金“ 四两拨千斤” 作用,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规模化经营,推进农业发展转型升级,实现农业增效、农民增收。特制定本政策

一、奖补范围

1、 设立“ 促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”,列入财政支农资金范围,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。年度安排奖补资金总额2000万元,其中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金融创新“ 以奖代补” 试点资金1000万元。

2、 在本县区域内注册、生产的农业企业、农民合作社、家庭农场、种养大户(不含白湖农场),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,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。在奖补资金总量控制的情况下, 优先扶持承担水稻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的经营主体,优先扶持从事优质粮食规模化生产的经营主体,优先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经营主体,优先扶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,优先扶持省级、市级、县级农业龙头企业、示范农民合作社、示范家庭农场。

二、 奖补内容

(一) 大力推进土地规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

3、 从2016年开始,对单个业主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00亩以上,且流转期限超过3年, 并按照要求当年进入全县土地流转信息平台,县财政当年按每亩20元的标准作为工作经费给予所在镇(园区)一次性补助。其他已出台的土地流转奖补政策同时废止。

(二) 大力扶持新型经营主体

4、 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、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,分别给予8万元、3万元、2万元、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
5、 按照评定标准和考评办法,每年分别评选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0 个、县级示范家庭农场 30 个和县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5个,每个分别补助2万元、1万元、5万元。严格按照标准评选,宁缺勿滥。对当年获得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
当前页:1   总页数:6    第一页  上一页  下一页  最后一页